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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3-05-17 16:52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指导的相关要求,学校重点聚焦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意愿和实际需求,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效果,保障困难毕业生群体充分且高质量就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校坚持把“以学生为中心”作为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的工作理念,坚持以“重点关注、重点帮扶、重点服务、重点推荐”为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学院“三包”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措施,实施“一帮一”“多帮一”等举措,引导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念,鼓励困难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促进我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充分就业、广泛就业、高质量就业。

二、帮扶对象

各学院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精准帮扶数据库

各学院要在辽宁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困难毕业生管理数据库基础上,对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动态台账。

(二)开展有温度帮扶

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要落实就业工作“三包”实施方案,对就业帮扶台账中的困难毕业生群体,要明确帮扶责任人、帮扶政策、帮扶措施,帮扶进展情况、帮扶效果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针对每位就业困难毕业生,要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包括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各学院于8月31日前上报2023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三包”台账和帮扶记录。

(三)挖掘市场化岗位

1.就业政策帮扶与指导。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群体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要特别重视女大学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落实与他们相关的专项帮扶项目。

2.就业信息服务。针对困难毕业生就业需求,通过学校就业服务网、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校友、产学合作企业等社会资源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及时一对一为困难毕业生推送就业信息。同时,鼓励毕业生积极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就业、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及自由职业,确保每位困难毕业生至少有2-3次被推荐实现就业的机会。

3.对意向考公务员、考编的困难毕业生精准推送招考信息,提供复习备考指导,提升其考试选拔竞争能力;对意向求职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生涯发展与就业能力指导,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做好就业心理辅导

联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不断完善就业援助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困难毕业生群体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克服恐慌、焦虑、浮躁心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措施。

(五)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事迹宣传工作

各学院要以推荐“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和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事迹,发挥就业榜样的引领作用。通过征集基层就业典型、优秀校友大讲堂、优秀事迹展演等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

四、工作要求

全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作为执行单位通过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摸清困难毕业生的择业目标,组织专题研讨会进行全方面分析,有针对性的“一人一策”提出确实有效的帮扶举措,做好全程帮扶工作记录。通过建立基础台账、构建服务体系、延伸就业指导等方式,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确保今年我校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100%就业。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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