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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3-04-17 16:35  

各学院:

为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密切监测就业形势发展变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通3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统计数据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就业数据具有时效性、准确性和统计分析功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1.要压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强化就业数据管理,学校建立校院两级管理责任机制,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主要负责人为校级就业统计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数据统计报送的处内工作人员为校级就业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本单位就业统计工作主要责任人、毕业年级辅导员为本单位就业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各级就业统计相应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确保就业数据管理到位、就业统计真实有效的工作职责。

2.要强化统计管理。各学院要及时完成省就业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进一步做好就业数据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和时效性,真实反映毕业生就业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依据参考。

3.要做好安全防范。各学院要保管好省信息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加强学生相关信息和平台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平台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数据维护

1.要确保数据准确。各学院在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说明及相关字段填写要求》完成就业数据录入工作。各类就业信息的录入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数据质量,重点核对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所在地(要求到区县)信息等易错数据信息。由于今年教育部正式取消就业报到证业务,改为档案转接信息填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最新毕业去向说明》完成档案数据录入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要坚持有效统计。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坚持填报时限

从4月17日开始,学校实行就业率周通报制度,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周五中午12:00,以省就业信息平台数据为依据。各学院要坚持随签随审随录入,做到应录尽录,确保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反映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

四、相关工作考核

学校已将“平台信息录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就业工作”目标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根据各学院平台数据动态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行考核赋分。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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