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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疫情报告制度
2020-02-27 10:37  

为及时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与蔓延,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系列工作部署,参照《辽宁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管理体系

组 长:宁先圣

副组长:张景俊 刘亚臣

组 员:唐 华 蔚筱思 刘裕巍 于 洋 王伟楠

赵森浩 廉大伟

二、疫情报告总体要求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建立“疫情日报”工作组,认真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疫情报告,落实专人为疫情信息报告人,明确职责,规范上报程序,做到及时准确,不能漏报、瞒报、迟报、甚至不报,违者将被严肃追责。

3.全面开展信息摸排工作,详细彻底排查师生员工假期行踪和身体状况,建立师生员工涉疫信息台账。对疫情较为严重的重点省份的师生,要采取“人盯人”措施,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动态。

4.全面了解境内留学生(包括外籍教师)行踪和健康等情况,了解实际困难和涉疫诉求,尽可能提供需求和帮助,切实做好安抚安置工作。对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实行专人专班管理,一对一联络,掌握健康状况,主动对接社区,共同开展防控工作。对于滞留境内其他城市的留学生,保持信息沟通,教育引导其服从当地政府的防疫管理要求。

5.当师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及重大情况时,要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学校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如实向教育厅上报。

三、疫情报告程序

1.学生报告

学生每日按时向年级辅导员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动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总并上报信息。本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情况分别上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

本科生联络人:刘裕巍 13654990707

研究生联络人:于 洋 13591487615

留学生联络人:王伟楠 13940299156

2.教职工报告

教职工每日按时向各学院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动向,各学院疫情信息报告人汇总并上报人力资源处。保卫处负责返校工作教职工的入校门安全监测和信息登记,并将每日信息及时报送党政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联络人:蔚筱思 18624056871

保卫处联络人:廉大伟 18512411109

3.学校报告

党政办公室负责填报“辽宁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日报系统”,人力资源处负责向沈阳市和浑南区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人力资源处联络人:唐 华 15224084777

党政办公室联络人:赵森浩 13898127715

                                     沈阳建筑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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