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以及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春季开学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等,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学校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二)责任到位,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向辽宁省教育厅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
(三)联防联控,科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及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四)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建立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校各类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疫情防控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辽宁省教育厅等相关指导部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根据突发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二)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对应各部门职能,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相互协调配合,围绕具体对应职能组织和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突发疫情的各方面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各专项工作组应对突发疫情处置预案;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和各基层单位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指导各基层单位及应对处置突发疫情;总结和推广校内外应对疫情的经验和做法;对各单位、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各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应急处置职责
各基层单位(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导本单位突发信管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本单位相关科室和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协助学校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组织救治、隔离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举措
(一)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师生应急处置
1.生病师生处置。如校内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初步排除新冠肺炎),采用学校疫情防控专用车辆转运到指定医院就诊。对生病师生实行积极治疗,提供必要的费用支持。如教师在家中出现相应症状,建议及时到医院治疗。
2.密切接触人员处置。转诊人员被确诊前,启动部分密切接触人员隔离预案,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并安排到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转诊人员确诊排除后,解除密切接触者隔离。
3.加强环境消杀。对病例停留过的寝室、教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二)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症状师生应急处置
1.生病师生处置。如校内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症状师生,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由具备专业防护条件的校医人员引导其至隔离观察室,等待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如教师在家中出现相应症状,建议120急救车转运到指定医院确诊治疗。
2.密切接触人员处置。迅速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最终名单。密切接触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3.加强环境消杀。立即进行终末消毒,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餐厅、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箱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4.全力配合救治。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5.调整工作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安排,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学校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后,有序安排复课。
五、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初次报告。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症状师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向辽宁省教育厅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为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将疫情发展情况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报告。报告内容为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三)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疫情防控结果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报告。报告内容为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二)信息保障。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专项工作组及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报告和咨询。
(三)物资保障。学校后勤及医疗保障组要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等,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妥善做好防疫物资分配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应对突发疫情时需求物资及时到位。
(四)场所保障。学校后勤及医疗保障组要做好应对突发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工作,在校医院、建大宾馆设置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做好餐饮、住宿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人员保障。各基层单位要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工作队伍,各专项工作组要指定各应急环节专人负责,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随时补充完善,如遇与上级发布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沈阳建筑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