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建筑大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指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内的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学校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沈阳建筑大学门户网站“校务公开”专栏和计划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公开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