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民生工程,也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严肃度高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有序,促进就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规范签约各方行为和利益诉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签约流程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就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者,双方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就业签约的一般流程如下: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认真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情况”和“毕业生情况”,所填信息要清晰准确,确保无误。
2.毕业生本人须在《就业协议书》签写应聘意见并签名确认,用人单位要签写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招聘如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同意,则需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4.毕业生所在学院登记审核《就业协议书》信息并加盖就业专用章。
5.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就业协议书》审核后加盖就业专用章。
6.线上签约流程按照上述1-3条执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需将《就业协议书》电子版佐证材料上传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学院审核,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线上终核合格后认定为协议生效(签约流程图见附件)。
二、毕业生就业签约要求
1.毕业生在签约前要向用人单位表明自己的择业要求和就业意向。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性质、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以及对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实际要求;注意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使用意图和工资待遇;清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相关约定,以及落实毕业生户口、档案及组织和人事关系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2.毕业生要诚信就业,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本人情况,如实提供自荐和推荐材料,因就业自荐材料弄虚作假而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3.签约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及时与家长沟通,在签约后不得以家长或者亲友不同意为由提出违约。
4.在签约过程中如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如违约责任、工资福利、保险、能否报考研究生等),应在协议书双方约定中注明(口头协议形式将不予采信),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5.对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又考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需首先征得用人单位谅解,同意解除所签的就业协议,并需持原协议书、解约函、录取通知书或出国留学邀请函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批变更。若未能与用人单位就解约事宜达成一致,学校将按照原就业协议制定派遣方案。
三、就业协议生效情况认定
1.毕业生签约手续齐全,按照正常签约程序办理的协议书视为协议书生效。
2.毕业生确定签约单位后,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协议书生效。
3.毕业生已确定签约单位,并应单位要求需首先在协议书加盖学校就业专用章的,一经盖章,视为协议书生效。
4.其他经所在学院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认定应以协议书生效对待。
四、就业协议解除申请程序
就业协议书一经生效,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履行承诺,不得擅自解除。为维护校内就业市场秩序,约束恶意违约行为,凡通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招聘会、发布的就业信息确定就业单位,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得以工作岗位了解不清、工作地点或待遇不满意、家长不同意等事先应了解和明确的事项为由擅自违约。如情况特殊并经学校认定理由充分的,需按如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同意;
2.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签约单位出具解约书面材料,并附原签约协议;
4.报给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批准;
5.学校换发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
五、恶意违约责任承担
1.毕业生如单方恶意违约,坚持个人无理要求、不履行就业协议,又未能妥善处理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擅自与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擅自借用其他同学协议书重复签约和将本人协议书擅自借给其他同学使用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学生纪律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学生培养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毕业生的教育指导,严格毕业生就业签约管理,杜绝恶意毁约等现象发生,维护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促进我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