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直尺等文具和绘图用具及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不得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二、严禁考生将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生手机关机后放入信封内交给监考教师;携带包裹须放在两侧窗台或讲台等远离考生的范围内。考试期间在考生身上或座位周围发现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四、考生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
五、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答题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写在试题或草稿纸及其它位置上无效;
七、不得在答题纸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在答题纸上填涂他人的姓名、考号;不得在答题纸上作有表明、暗示自己身份的标记或使用涂改液;
八、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不得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答卷或强抢他人答卷,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影响考场秩序;
九、不得损坏试题及答题纸或将其带出考场;
十、考生须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有序离开考场。